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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度上海市和田中学优秀队长、队员评选标准

 作者:大队部   发布人:李小燕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队员  
1.模范遵守《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为学校、区、市增光添彩,为团、队旗增辉。  
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乐于奉献和服务,为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积极参与城市精神塑造,在文明礼貌、团结守纪、自主自动、诚实勇敢、勤奋学习、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学习成绩良好及以上。  
6.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优秀队长  
  除优秀队员一切条件外,还需:  
1.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少先队员的表率。  
3.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良好品德。  
4.热心辅导儿童团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二、数量  
各中队按照标准评选优秀队长1名,优秀队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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