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
作者:孙玮 发布人: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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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拟开展2009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等22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2.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
三、申报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6月8日之前各学校必须完成对本校申报者资格及教科研成果电子稿的审核,并将本校申报教师教科研成果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鉴定表、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鉴定费交到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五、收费
教科研成果每篇(项)收取鉴定费150元。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最后按实际鉴定教科研成果份数转交市教育评估院。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2009年度闸北区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校人事,于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至2008年6月19日(星期五),将欲申报2009年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论文交到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宝山路207号105室)。并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
1.论文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均不需隐去申报者姓名和单位名称;
2.每位申报者的材料分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正面顶部按左、中、右位置,分别贴上“学校名称”、“姓名”、“申报学科”标签;
3.论文无需发表、出版,交流。
4.费用:每位100元。
2009年5月26日
注:需要申报的老师到请到孙玮老师处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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