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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海市2009年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娱   发布人: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关于举办“上海市2009年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总结本市近年来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总结交流各学校、社区在开展家教指导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家庭教育指导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将举办“上海市2009年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本市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及社区自2006年以来独立开展或参与大学、其他研究机构所开展研究后获得的属于自身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内容范围:凡对家庭教育现状、家教指导活动、家教指导工作管理、家教指导队伍建设、家教指导中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及学校、家庭、社区合作等与学校、社区家教指导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均属于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
  三.成果申报主体:所有参加评选的研究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申报的方式参加申报,也可以用个人名义参加申报。
  四.申报成果形式:参加本次评选的研究成果包括:家教指导的相关调查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指导实验报告、经验总结、专题论文及个案研究等形式。
“家教指导活动案例”及已参加过2007年上海市教科院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举办的“家教指导队伍培养”专题成果评选的论文则不包括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五.申报成果格式:申报的成果主件首页左上方须注明“上海市2009年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参评材料”,并用长方框框起。
  六.成果申报方式:各中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及社区机构可在网上下载“上海市2009年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申报表”(公共网教导处教科研文件夹中),按要求填写后,于今年6月1日前将申报表(一份)及申报成果主件(一式三份)(如有附件只需一份)、申报费150元一并送交我处,再统一送交教育学院德育室
  七.成果评审方式:本次评选活动采用市区二级评审方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并将在2009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家庭教育指导研究成果交流授奖大会。 
  八.成果申报费:每项申报的研究成果需缴纳评审费一百五十元整
  九.其他事项:参与本次评选的材料必须是本单位或个人在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发现抄袭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本中心将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两年内参与基地申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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