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障计划 |
作者:孙玮 发布人: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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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人寿,面向全市范围推出第一项“独生子女保障计划”的计划生育保险产品。
1、参保对象: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保险期限:一年
3、购买份数:最多购买一份。
保障责任 保障金额
疾病身故 40000元
意外身故 40000元
重大疾病 20000元
意外医疗 5000元(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
保险费 60元/人
有意向购买的老师可以到孙玮处登记。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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