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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课题申报通知

 作者:张娱   发布人: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3日
 
青年课题申报通知
根据沪教委基(1998)57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从事中等、初等、幼儿教育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批较强教育教学能力与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闸北区教育局教研室将继续开展闸北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评审工作。这项工作由区教研室主持实施课题的评审立项与成果鉴定及评奖工作,优秀的立项课题将推荐参加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现将申报2009年度课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中等教育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小学和幼儿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和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从事教研、教科研、德育等研究人员,下同)。
二、申报者资格:
(一)具有研究水平的初、中级职称的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等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须由两名(至少有一名同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家)对课题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同意后,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至少有三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参加的论证组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论证,通过后,由区、县教育局批准盖章,方可申报课题。
(二)申报以一人为宜,如以课题组形式申报,人数一般不要超过3人,且申报者必须是本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也应为初、中级职称的适龄青年教师。
(三)申报者如已有立项课题,则必须结题并经市学术委员会鉴定合格后,方能再申报新课题。
三、申报课题条件:
(一)研究的领域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过程、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管理等实践或理论研究的范围内。
(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6日将申报表电子稿发至校园网教导处教科研中(申报表的空白表在其中)
五、联系人:张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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