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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通知

 作者:市教委   发布人:刘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7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1999)24号《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和市领导批示同意的沪教委基(2000)9号《关于市教委发行学籍卡并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请示》,本市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已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的范围,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统一的技术规范实行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两卡合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公文办理便函沪府办秘(2000)。001053号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的《关于市教委发行学籍管理卡并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请示》和市教委沪教委基(1999)24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对实施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两卡合一工作的认识。

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在高中年级部分学校试行的基础上,本学期将在高中年级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本市高中年级的学籍电子化管理。学籍卡的价格按社会保障卡的统一要求确定。

三、本市中小学学籍卡的制作和发行,统一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的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对IC芯片进行初始化,市教委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数据处理并发行。

四、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具体的实施工作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组会同区技术服务组分批分区实施。

附件:1.沪教委基(2000)9号《关于市教委发行学籍管理卡并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请示》
   2.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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