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
作者:市教委 发布人:刘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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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教委(1999)24号《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意见》,特制订 学籍电子化管理发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学生卡发卡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系统安装
区县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校作好软、硬件的准备并确定安装时间(硬件准备:计算机——CPU赛扬300以上、内存64M以上,硬盘2C以上、10M网卡和调制解调器;软件准备:WIN98、NT4.0、SQT6.5)。
市负责市重点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的系统的安装工作,区县技术小组负责统一安装区重点学校及完中。安装的同时应提供软件、读卡器和系统员管理卡。
2.工作程序
(1)拍照:由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输入系统后生成拍照名单库交区县技术小组,并在拍照后将生成照片库统一导人各校系统。
(2)发卡:区县按照规定的信息要求制作学籍卡发信息,存盘后交市教委基教办备案,由基教办委托统一制作学籍卡后发到区县,由区县负责发放到学校。
(3)培训:由市教委委托有关技术服务部门对区县技术小组及市重点中学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区县技术小组负责对区重点学校及完中技术人员的培训。
(4)维护:市技术小组负责对市重点中学进行维护。区县技术小组负责对区重点学校及完中维护,有关技术服务部门协助o
(5)系统升级:区县技术小组组织学校对系统使用情况作出评价,提出第二版需求,交基教办。由基教办、市教委信息中心中小学信息部、有关技术部门共同确定第二版开发计划。
3.工作流程
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学生学籍卡的发卡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学生学籍卡的统计、信息收集、发放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完成。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区县统计发卡数量,按要求制作发卡信息盘
(2)区县将发卡信息盘交市教委基教办,同时将发卡信息盘交市教委信息中心中小学信息部存档备查。
(3)市教委委托有关技术服务部门制作学籍卡
(4)学籍卡交各区县,由区县发到学校、学生手中
4.时间安排
2000年4月下旬起到5月底,守成系统培训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高中学校系统安装工作;
9月1日前,完成高一学生发卡工作;
10月30日前,完成新高一学生发卡工作。
二、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的运行与维护
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应用学校具备系统运行条件的基础上,由市技术服务部门、区县技术小组安装相应的应用软件及配套的外置硬件之后,即可进人运行。在各学校安装应用系统后的第一年内,系统的运行维护由市技术服务部门、区县技术小组免费负责,包括系统应用的培训、系统的安装和系统的一般维护。一年后系统的运行维护,原则上由市技术服务部门、区县技术小组负责,除应用学校人为因素造成损化坏或要求相应的修改或增加系统功能需收费之外,仍实行免费维护服务。
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按照主市政府社保卡的要求运行。
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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