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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作者:教导处   发布人:刘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7日
 
  根据七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了使校师生能深刻的接受中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坚决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这也是向学生进行二史一情教育,开展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分管德育的校长、教导主任、团队干部负责实施这项工作。应全面发动、统一安排、明确意义,达到最好的效果。
2、升旗仪式于每周星期一早晨于操场上按规定仪式进行,
3、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列队整齐作为考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4、根据节假日、纪念日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好一个学期在升旗仪式上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发言内容
5、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才可自由行动。
6、凡重大节日,纪念日或学校举行庆祝活动都应有专人负责升挂国旗。
7、升降的国旗一定要鲜艳,完整,清洁,由总务处专人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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