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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初中学生转学程序

 作者:教育局   发布人:刘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7日
 
一、服务对象: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事程序:
1、办理初中学生转学手续时,应携带《户口簿》、《学生成长记录册》
及原校开出《转学联系单》,外地学生可带《转学证明》。
2、家长持上述三种证件到闸北区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经中教科核准后确定转入学校,并出具《初中生转学通知单》,家长持《初中生转学通知单》连同上述三种证件到相应中学办理转入手续。
三、办事时限:
  转学办理时间:开学前一周。
四、办事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1998)75号
五、办事部门:
中教科
地点:闸北区教育局315室(鸿兴路37号  邮编:200071)
电话:56630990 * 3154
监督电话:56630990—3101
附:申请条件:
1、学生全家户籍跨区县变迁的。
2、知青子女户籍已迁回本区的。
3、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4、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提供文件:1、本市户口簿;2、转学联系单;3、学生成长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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