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医疗补充保险集中理赔的通知 |
作者:叶静君 发布人:叶静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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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补充医疗理赔有关要求
一、门诊:
480元(包括医保)以上的费用按70%赔付,
全年累计1100元。
要求提供的材料:原始发票,费用明细单、相关病历
二、住院:
住院费用按70%赔付,全年累计1100元。
要求提供的材料:医药费原始发票,收费明细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急诊和口腔门诊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四、集中理赔时间及地点到:
1月8日上午9:00——4:00
闸北区教工活动中心 (延长中路451弄19号)
1月9日上午9:00——4:00
闸北区老年教师公寓(彭浦新村322号)
五:理赔注意事项:
1、病人自己要求医生开的药,进行的各种检查,不能报销,
2、只开药,没有相关的病历不能报销,
3、只能在平安保险指定的138家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才能报销,
4、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弄虚作假。
六:理赔有效时段(医院发票):
第一轮:从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第二轮: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注意:单位名称:上海市和田中学。
保单号码:GP02030000364491(第一轮 2006.6.1——2007.5.31)
保单号码:GA02051000152903(第二轮 2006.7.1——20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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