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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初级中学北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法与考核办法的若干规定

作者:党支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必须打造出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为进一步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打造“团结、自主、高效、务实、廉洁”的干部队伍,学校党支部根据静教委[2017]8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及考核办法如下: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法


  第一条 中层干部是指由教育局授权学校正式发文任命的校中层各处(部、室)的正(副)职干部。不包括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校长助理、中层处(部、室)主任助理等。
  第二条 中层干部选拔遵循公开、民主、择优的基本原则,通过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中层干部选拔质量,真正把群众信任、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优化干部队伍状态,增强工作活力,推动中心工作。
  第三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职位要求的教学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四条 拟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或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可破格提拔。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位确认
  中层干部的提任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中层干部队伍应注意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二)人选确定
    (1)组织推荐: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推荐;
    (2)集体推荐: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现任中层干部民主推荐;
    (3)个人自荐。
  在汇总各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由校务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考察任命
    (1) 组织教职工代表以个别访谈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听取群众意见;
    (2) 根据考察情况,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确定拟提任人员名单;
    (3) 对拟提任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情况反映,则进行正式发文、任命;
    (4) 考察情况、任命情况报教育局人事科登记备案。
  (四)归档要求
  中层干部正式任命后,归档材料要求如下:
  (1)形成《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考察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章,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2)汇总整理推荐材料加盖学校党组织章,归入单位文书档案;
  (3)汇总整理校务会相关讨论记录,归入单位文书档案。



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中层干部考核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客观、透明、规范的考核,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价中层干部,充分调动中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在每年末集中组织,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时间安排略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 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包括五大方面:德、能、勤、绩、廉。
  德(15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两个考核内容。政治态度的评价要点为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坚定性、大局观念、政治纪律、理论素养。思想品质的评价要点为党性修养、师风师德;
  能(15分),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三个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情况;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
  勤(10分),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努力程度的评价要点为主动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绩(50分),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廉(10分),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第五条 考核综合得分权重分布如下:本单位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打分(30%)、中层干部互评(20%)、教职工评分(50%)。即:综合得分按照公式“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测评平均分*0.3+中层干部测评平均分*0.2+教职工测评平均分*0.5”计算。
  第六条 年度考核具体步骤:
  (一)进行年度考核前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层干部个人根据要求撰写述职报告;
  (二)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中层领导干部作个人述职;
  (三)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投票测评;
  (四)汇总投票结果,根据计算公式测算综合得分
  (五)根据优秀名额指标,结合得分排名情况,由校务会讨论决定最终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秀(综合排名前20%):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综合表现优异。合格:工作任务完成良好、综合表现良好。基本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表现尚可。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意见较大。
提任到中层领导岗位工作不满1年且处于试用期的干部,只做工作总结,考核结果一般定为“合格”。
  第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单位年度绩效奖励,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外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降低其本年度绩效奖励等次,一年内不得参加上一级领导职务岗位的选拔和竞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次)或基本合格的(连续两次),予以免职。中层干部需对照考核结果,对群众不满意、突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九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起实施。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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